礼起于何也?曰:人生而有欲,欲而不得,则不能无求,求而无度量分界,则不能不争。争则乱,乱则穷。先王恶其乱也,故制礼义以分之,以养人之欲,给人之求,使欲必不穷乎物,物必不屈于欲,两者相持而长,是礼之所起也。(《荀子·礼论》)
礼的区别尊卑贵贱,是要使“贵贱有等,长幼有差,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”。也就是给贫富贵贱长幼亲疏各定出度量分界,使他们各自都有所依循,各得其所,以避免争斗。“礼之用,和为贵”。区别尊卑贵贱是为了避免争、乱,求各得其所;和的精神不是单纯的明尊卑别贵贱,而是别中求和。
礼是具体的,随时世发展而变化;中国古代的礼,已不能适应于现时代的要求。而和的秩序需要制度、规矩的保证,这个原则则是古今中外永恒不变的。这个原则体现的形式是多样的。制度、条约、合同、协议、规章、纪律等等,总之必须有完善的、能得到遵守的规矩,才能真正达到各得其所,和的目标。
有和而不同的理念,从承认差别为前提,求各得其所为目标;以中庸之道的思想方法,认识对象,无过无不及,不偏不倚,正确把握事物各个方面及其相互关系;以及完善和遵守体现和的秩序的制度、规矩。以上三项,构成运用和的理念,实现各得其所目标的原则体系。通过这三项,就把和实生物,以和为贵的根本理念,用于实际人事,落实于各个方面。
总之,中华文化中和的思想,是一个博大精深的体系。它既是根本的宇宙观、价值观,也包含有运用和的理念于实际人事的原则和方法。这是一个中华文化大智慧的宝库,值得我们认真研究、发掘、传承、发扬。